关于开展2019-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的通知

2019/10/16 

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开展2019-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的通知

 

 

各二级学院:

课程期中考试是课程教学过程性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,有利于改变学生平时学习松懈、期末紧张的状态,引导学生改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式,逐步落实全过程学业考核制度。为加强和规范期中考试管理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试时间

原则上定于本学期校历第9-11周随堂考试,具体时间由开课单位上报教务处备案。

二、考试课程

期中考试课程为专业核心课程,由开课单位填报申报表(见附件)确定,每个开课单位必须申报2门课程。

三、考试占比

开展期中考试的课程占比调整为:平时40%,期中20%,期末40%

四、考试形式

可采取开卷、小论文、调查报告、设计性作业等各类形式,鼓励教师使用先进教育技术,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。凡以闭卷形式考试的课程,其命题、监考、阅卷等要求原则上同期末考试要求。命题题型的分布中,客观题分值占总分的比例可较期末考试适当提高,主观题分值占总分比例不低于20%

考试课程由各教研室根据课程的特点、性质确定课程的考试形式,达到科学合理检测学生真实学习状况的目的。

五、考试组织

期中考试由各开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,报教务处备案。

六、其他事项

1.期中考试相关材料由开课单位保存,教务处将在试卷评估工作中进行抽查。

2.期中考试成绩记入期末总成绩。任课教师需在期中考试结束2周内,将期中考试成绩公布给学生。

3.期中考试为课程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,不得缺考或请假。学生因生病、家中重大变故或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,需填写《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课程缓考申请表》,由任课老师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考试。

4.各开课单位请于20191025日前上报期中考试申报表(见附件),要求详细填写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。

请各二级学院充分重视期中考试工作,认真落实以上要求,通过加强期中考试的过程管理,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。

 

附件: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课程期中考试申报表

 

 

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

20191014日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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