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商教〔2017〕102号
各二级学院、系(部):
根据《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分制与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版)》(华商院〔2012〕64号)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、第五十六条,《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士学位管理细则》(华商院〔2016〕84号)第七条,《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关于延长学年申请学生的管理细则(试行)》(华商院〔2013〕46号)规定,现将2017届毕业生延长学制或结业办理安排如下:
一、延长学制
(一)申请对象条件
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。
1.2017届未通过毕业或者学位资格审核的学生,名单见附件1。
2.在校最长学制(含保留入学资格时间和休学时间)未超过7年的,即2011年9月后入学的学生。
(二)申请时间
2017年5月27日至6月6日,符合申请延长学制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、系递交材料,逾期不再受理。
(三)申请程序及管理
1.申请程序:见附件2、3。
2.学籍管理:延长学制申请获批后,本学期内学生转为下一年级在校学生,按照在校生及延长学制的相关文件管理。
3.课程修读:延长学制的学生需于延长学习年限内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到所在院、系申请重修课程。具体流程见附件4、5。
4.仅余2016-2017学年第二学期有课程在重修的学生,请提交预审核毕业和学位资格申请表,见附件6。该类学生在2017年7月完成规定课程,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规定的,可申请参加2017年下半年的毕业和学位审核,延长学制时间截止于其毕业时间。
二、结业
未申请延长学制或达到最长学制,且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,需申请结业,具体说明如下:
(一)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未达到毕业要求,但已获得的总学分达到应修总学分90%以上的学生,向所在院、系申请结业(填写“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申请结业审批表”,见附件7),院、系审核后,报教务处批准。准予结业的学生,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。
(二)学生结业后,不再享有延长学制的权利,纳入2017届毕业生学籍管理,并上报有关毕业生数据。
(三)获得结业证的学生应在结业后三个月后(具体时间以考试通知为准)回校参加补考一次。成绩合格可持结业证换发毕业证,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。
三、其他情况说明
未申请延长学制或达到最长学制,达到毕业要求,未达到学位条件的学生,需申请毕业。
1.学生向所在院、系申请毕业(填写“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申请毕业审批表”,见附件8),院、系审核后,报教务处批准。准予毕业的学生,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。
2.学生毕业后,不再享有延长学制的权利,纳入2017届毕业生学籍管理,并上报有关毕业生数据。
各院、系审核学生提交材料,并对学生延长学制或结业等情况进行统计(见附件9)。6月7日11:00前,请各院、系将本通知所含附件3、6、7、8、9等材料分类整理后交至教务处学籍科。
附件:1.2017届未通过毕业或学位资格审核学生名单
2.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申请延长学制流程
3.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申请延长学制审批表
4.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延长学制学生申请重修课
程流程
5.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延长学制学生重修课程申
请表
6.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预审核毕业和学位资
格申请表
7.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申请结业审批表
8.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申请毕业审批表
9.2017届毕业生延长学制和结业情况统计表
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
2017年5月26日